损失与损害基金应适用于生物多样性损失
TWN生物多样性及传统知识信息服务
2023年6月12日
第三世界网络
各位朋友、各位同仁:
损失与损害基金应适用于生物多样性损失
最近发表在《自然生态与进化》上的一篇评论文章呼吁将气候变化协议中承认的“损失与损害”概念应用于全球南方国家的生物多样性损失。
(Roe等人,2023,损失与损害基金应适用于生物多样性损失,《自然生态与进化》,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559-023-02088-8)
提供气候损失与损害赔偿的理由是基于正义,承认富裕国家对导致全球变暖的温室气体排放负有历史责任,并且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几十年来,人们一直呼吁为损失与损害制定新的资金安排,最终于去年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设立了一个新的专门基金,向遭受气候灾害重创的脆弱国家输送资金。
在《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下也曾就资源调动和财政资源进行了类似的讨论,包括在2022年决定建立一个新基金,以支持新通过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实施。然而,发达国家的财政承诺仍然不足以解决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影响。对此考虑“损失与损害”的概念,也许可以带来改变。
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一些关键驱动因素,如栖息地丧失、退化和过度开发,是由富裕国家的消费推动的,并影响到发展中国家。虽然许多全球南方国家可能自愿加入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贸易协定,但重要的是要考虑其中的权力不平衡问题。正如作者所言,这些问题往往与历史上的殖民关系和新殖民主义的金融依赖有关,也与国际资助机构强加给低收入国家的结构调整方案有关。
尽管全球生物多样性融资讨论的重点是富裕国家为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提供资金,但他们并没有考虑为生物多样性设立专门的损失与损害基金。作者表示,鉴于生物多样性融资讨论的复杂性以及气候变化是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一个关键驱动因素,通过气候损失与损害基金来解决与生物多样性丧失相关的一些损害,可以成为而且应该成为一种选择。
另一方面,作者还认为,富裕国家有理由为其作为生物多样性丧失驱动因素的消费及其造成的经济和非经济影响支付有效补偿。基于气候和生物多样性国际谈判与“消费者付费”原则之间的相似性,全球南方国家可以推动一种损失与损害类型或其他的自然融资机制。他们的结论是,至少,在生物多样性丧失问题上展开关于公平的辩论以及解决消费主义的问题,可以帮助加强新通过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实施。
祝好,
第三世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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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为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设立“损失与损害”基金
Pheobe Watson
2023年5月29日
《卫报》
科学家们表示,富裕国家应该为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买单,这对贫穷国家的影响尤为严重。
研究人员认为,富裕国家应该像应对气候影响一样,为其对贫穷国家的自然造成的损失与损害买单。
在11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7届缔约方大会(COP27)气候谈判上,世界各国领导人同意设立一个专门的“损失与损害”基金,为遭受气候灾害的贫穷国家提供财政援助。较发达的国家对气候崩溃负有主要责任,将向通常更容易受到气候变化影响的较贫穷国家支付补偿。
如今,研究人员认为应该为自然损失也设立一个类似的基金。这是因为贫穷国家的栖息地丧失和资源过度开发是由全球北方国家的消费驱动的,研究人员们在发表在《自然生态与进化》上的一篇评论文章中指出了这一点。两方之间的贸易协定是建立在历史不公正和权力失衡的基础上的。
研究人员表示:“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是由富裕国家人口的消费所过度驱动的。对于全球南方国家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影响,应该要考虑到“损失与损害”的概念,这一概念在有关气候崩溃的国际协议中很常见。”
与气候崩溃一样,野生动物的消失也会对社会和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研究人员表示,由于富裕国家破坏性采矿、农业和森林砍伐的扩张,较贫穷国家的人民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往往越来越少,创造收入的机会更少,文化价值也会随之丧失。
欧盟船队在西非过度捕捞以满足欧洲消费者的需求就是一个例子,研究人员表示,这对“依赖鱼类获得收入和食物的当地社区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导致了当地社区贫困、失业、健康状况下降和社会压力”。英国最近的一份政府报告计算得出,2018年国内对作物、牛和木材商品的消费与35977公顷(88863英亩)的热带森林砍伐有关。
“最脆弱、最贫穷的人群受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影响最为严重,他们需要额外的支持来应对其影响。这就是问题所在。”首席作者、来自伦敦国际环境与发展研究所的Dilys Roe指出:“这些额外的损失与损害没有被联系到气候变化上,目前也没有被考虑在内。”
在气候问题上,“污染者付费”原则是基于这样一种观念,即那些产生污染的人应该承担减少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损害的费用。研究人员正在探索生物多样性问题上的“消费者付费”理念:那些消费自然资源(即木材、肉类)的人应该为其影响付费。Roe指出:“第一步是就此展开讨论,考虑‘消费者付费’的原则是否与‘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一样有效。”
去年在蒙特利尔举行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上,各方同意富裕国家应该支付更多的费用来阻止和扭转生物多样性的损失,但没有讨论对历史损失的补偿问题。Roe表示:“我认为,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问题比气候变化的讨论晚了几年,甚至几十年。我们对物种和美丽的热带雨林等的丧失感到悲痛,但却未必考虑到了其中的社会影响,以及这对当地人的实际意义。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一个发展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环境问题。”
Roe尚未探讨如何实施补偿,包括是否可以因二者之间存在联系而将自然损失纳入现有的损失与损害气候资金。这篇文章没有探讨应该如何给予补偿、在哪里给予补偿,也没有探讨适当的补偿金额。
来自利物浦约翰摩尔斯大学的保护生态学家Sarah Dalrymple虽然没有参与这篇论文的写作,但她也同意这一前提。她表示:“自然保护不仅仅是保护生态系统和物种,还需要将社会公义纳入其核心——这就是为什么我支持将损失与损害原则纳入应对生物多样性损失的全球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