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个公民社会组织就世卫组织大流行公约政府间谈判机构第十二次会议续会发表的联合声明全文

By admin - 时间: 星期六, 一月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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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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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个公民社会组织就世卫组织大流行公约政府间谈判机构第十二次会议续会发表的联合声明全文[1]

于世卫组织总部日内瓦举行(2024122日至6日)

本声明代表来自世卫组织各区域的32个公民社会组织,其中至少有8个组织以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参与了此次会议。

作为公民社会组织,我们通常很高兴看到有更多的文本内容被“标绿”,这意味着在制定一份具有有效措施、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并避免过往悲剧重演的有意义的条约方面取得了进展。然而,这次我们并未感到兴奋。许多外交官告诉我们,当前文本将是一份空洞的条约,其内容如同一块“布满大洞的绿布”。因此,我们向各成员国提出以下关键问题,并期待得到回应:

4:该条款有何新意或影响深远之处?尽管一些成员国将此条款列为优先事项,但他们却回避就有意义的措施进行实质性谈判,而是选择模糊的未来进程。要想预防类似猴痘(Mpox)这样的疫情爆发,并确保其不会升级为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PHEICS)或大流行,我们需要的是紧急且切实可行的措施,而不是对未来谈判作出抽象的承诺。

12条:在整个政府间谈判机构(INB)进程中,许多成员都表示愿意就世卫组织病原体获取和惠益分享系统(PABS系统)进行实质性谈判。然而,他们面临着将PABS系统的讨论推迟到未来附件中的巨大压力。既然PABS系统对该文书至关重要,为何不能现在就进行讨论呢?如果不能现在进行,那又该何时进行呢?

9条:在紧急情况下,除了让民众接受效益不确定的临床试验外,该条款还能为各国提供哪些保障?

10条:在不承诺分享技术、提供资金或消除知识产权壁垒的情况下,该条款将如何促进制造和生产多样化?《国际卫生条例(2005)》是唯一一部有关卫生突发事件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书,此举是否意在限制世卫组织在《国际卫生条例(2005)》框架下的作用?

11条:这一条款还有哪些内容?它将如何改善技术的获取?为什么没有要求缔约方改进知识产权法,为公共健康提供灵活性?拒绝同意知识产权法律中的和平条款是非常不利的。

13条:为何推迟最终确定并无争议的全球供应链网络基本结构和功能?

19条:那些具备资源和能力的缔约方对于能力有限的缔约方负有何种义务?在不使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一表述的情况下,反映该原则的承诺发生了什么变化?

20条:该条款是否明确规定了为可持续实施该文书、大流行预防、防范和应对以及加强核心健康系统提供资金的义务?还是仅仅是在呼吁由私人主体推动的项目融资?

即使是在框架公约中,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基线对于文书的运作也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当前草案中并未体现出这样的基线。相反,该草案保护的是制药公司和数字公司的利益,而非民众的权利或全球共同利益。

我们曾希望,在世卫组织谈判一项公平的公共卫生文书,能带来比疫情期间我们在世贸组织所看到的更好的结果。

你们仍然有机会站在历史的正确一边。我们相信,你们能够制定出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大流行文书,为每个人提供真正的保护,无论他们是谁或身在何处。世界需要一份你们可以引以为豪的文书,而不仅仅是疫情过后的一次拍照留念。这份可能性就掌握在你们的手中。

签署组织

公民社会组织 国家/地区
Accion Internacional para la Salud 秘鲁
Aids Healthcare Foundation (AHF) 全球
Association for Proper Internet Governance 瑞士
Association of Women of Southern Europe 区域
Australian Fair Trade and Investment Network 澳大利亚
Brazilian Interdisciplinary AIDS Association (ABIA) 巴西
Colectivo Los Pacientes Importan 秘鲁
Disability Peoles Forum Uganda 乌干达
Egyptian Initiative for Personal Rights (EIPR) 埃及
Fundación Ifarma 哥伦比亚
Geneva Global Health Hub 瑞士
Health Action International Asia Pacific 区域
Indonesia for Global Justice (IGJ) 印度尼西亚
Innovarte ONG 智利
International Treatment Preparedness Coalition (ITPC) 全球
Malaysian Food Sovereignty Forum (FKMM) 马来西亚
Mouvement Gabonais pour la Promotion de la Bonne Gouvernance 加蓬
OXFAM 全球
People’s Health Movement Burundi Circle 布隆迪
Public Health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 澳大利亚
Public Services International 全球
Reacción Climática 玻利维亚
Sandvik Health Empowerment Foundation 尼日利亚
Societ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全球
Thai Network of People Living with HIV/AIDS (TNP+) 泰国
The Reformed Drug and Substance Abuse Initiative 尼日利亚
Third World Network 全球
Wemos 荷兰
Women, Law and Development, (MULEIDE) 莫桑比克
Working Group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巴西
Yolse, Santé Publique et Innovation 区域

[1] 会议期间的实际声明已根据时间要求作了调整。在发表声明之时,仅有26个组织表示支持。另有6个组织则是在会后签署了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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