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吉利德修改Lenacapavir专利权利要求,试图挽救其”专利常青化”策略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三, 四月 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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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吉利德修改Lenacapavir专利权利要求,试图挽救其“专利常青化”策略

新德里4月2日(Prathibha Sivasubramanian)——在公民社会组织(CSOs)的反对下,吉利德科学公司(Gilead Sciences)缩小了其对Lenacapavir(LEN)的专利要求。

LEN是一种需要每年注射两次的长效艾滋病治疗药物,自2022年以来已在美国和欧盟获得批准,并显示出在预防艾滋病毒(PrEP)方面的潜力。虽然该药物具有显著的治疗效果,但其高昂的价格以及严格的许可限制仍在中低收入国家引发了广泛担忧。人们担心吉利德为延长专利保护期而提交的多项专利申请会造成“专利常青化”,并可能导致仿制药竞争的延迟。

专利申请和异议

吉利德已在多个国家提交了多项与LEN相关的专利申请,其中包括在印度提交的14项专利申请,涵盖其马库什(Markush,具有可变取代的通式)、化合物结构、盐类、结晶形式及前药等方面的内容。 

迄今为止,公民社会组织已对五项关于LEN的专利申请提出异议。在这五项异议中,两项关键申请为IN202017007904(胆碱盐)和IN202017010006(钠盐),它们针对同一种药物LEN的不同化学形式提出权利要求。这些变化不会改变药物的作用方式,但可能会略微改变药物的稳定性或吸收方式等特性。公民社会组织认为,这些申请属于试图在没有重大治疗进展的情况下延长垄断权的行为。

印度专利局(IPO)对这两项申请均提出了异议,理由是其现有技术和疗效数据不足,违反了《印度专利法》第3(d)条的规定,即禁止对已知或现有药物或化学物质进行微小改动而未带来实际治疗效果的专利申请。印度专利局在其首次审查报告中指出,LEN的胆碱盐和钠盐及其结晶形式此前已被披露。由于缺乏能证明疗效增强的对比数据,这两项申请被认为不符合专利保护条件。

【首次审查报告是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首次正式审查,旨在评估所主张的发明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包括新颖性、创造性步骤以及相对于现有知识的实质性改进。此类报告依据1970年《印度专利法》第12(1)条发布。】

【在专利法中,“现有技术”指在专利申请的有效申请日之前已公开的任何信息或证据,可用于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确立“现有技术”将可能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1970年《印度专利法》第3(d)条规定:“单纯对已知物质的新形式的发现,并且该发现没有改进该物已知功用,仅为已知物质新属性或者新用途的发现或者仅为已知工艺、机械或者装置的用途,除非该已知工艺产生了新产品或者至少产生了一种新的反应物。

解释:为本条之目的,盐、酯、醚、同质异象体、代谢物、纯形式、粒子大小、异构体、异构体的混合物、杂合体、化合物以及已知物质的其他派生物应当被认为是相同的物质,除非其有关功用的属性与已知物质有实质差别。”

印度专利局还根据第3(e)条提出了异议,该条款拒绝为已知物质的组合申请专利,除非组合的效果大于单个物质的效果之和,而吉利德的专利申请缺乏具体的成分比例说明。印度专利局还根据第10条提出了披露不足的异议。吉利德申请中的广泛专利主张并未得到充分支持,仅提供了三个实例。

【1970年《印度专利法》第3(e)条规定了哪些不属于发明:“通过只产生各组分属性的叠加功能的简单混合获得的物质及其生产该物质或者为生产该物质的方法;……”

对于钠盐专利申请(IN202017010006),印度专利局认为其权利要求不明确,使用的术语宽泛且灵活,不符合第10(4)条规定的明确性要求。该条款禁止含糊不清或过于宽泛的专利主张,要求对发明进行清晰描述,使该领域的任何技术人员都能够理解并复制,且不存在歧义或不确定性。此外,结晶形式被含糊地标注为I、II、III等,没有明确的科学定义。

【第10(4)条规定:“完整说明书应当——(a)充分、详细地描述发明内容及其实施方式或者用途以及操作方法;(b)公开申请人所知的、通过权利要求主张保护的发明的最佳实施方法;(c)阐明限定发明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d)附有关于发明的技术信息的发明摘要。”

吉利德的回应与权利要求调整

在印度专利局首次审查报告提出异议后,吉利德公司将其关于胆碱盐(IN202017007904)的权利要求从45项减少到26项,理由是该形式在现有技术中未明确披露。该公司辩称,由于在优先权日并不存在已知物质,因此第3(d)条不适用。

同样地,对于钠盐(IN202017010006),吉利德将专利要求从80项缩减至49项,并辩称LEN的盐类和结晶形式在现有技术中没有明确公开。由于现有技术文件并未直接提及LEN,吉利德主张第3(d)条不适用。

错开申请日期,延长垄断期限

LEN的化合物专利申请(WO/2018/035359)于2016年8月提交。在其公布之前,吉利德于2017年8月申请了胆碱盐(WO/2019/035973)和钠盐(WO/2017/035904)的专利。尽管吉利德早在2013年便开发出这些盐类,但其一直未作明确披露,而是通过分阶段提交后续申请的方式延长专利保护期并推迟仿制药竞争。

只有在被审查申请的优先权日之前公布的文件才被视为现有技术。通过错开专利申请时间,吉利德公司确保了其LEN化合物专利不会在后续申请中被视为现有技术。这种策略被称为 “常青化”,使公司能够将专利独占权延长至原专利期限之外。

反对意见与对“常青化”的担忧

反对者认为,吉利德的LEN盐类和结晶形式专利申请是一种试图延长专利保护期的行为,即将专利保护期限延长至2038年。他们认为,现有的马库什专利已经涵盖了LEN及其各种形式,现有技术也描述了LEN制剂,并且没有按照第3(d)节的要求证明其疗效增强。他们还指出,没有比较证据能表明LEN盐类与吉利德公司开发的类似化合物GS-CA1有什么区别。

授予前异议听证会及法律先例

LEN盐类和晶体的听证会原定于2024年8月举行,但面临多次延期,其中包括吉利德要求的延期。最终听证会于2024年11月举行。听证会结果将决定仿制药制造商是否能够生产价格合理的吉利德产品替代品。

吉利德坚称,Lenacapavir受马库什专利保护,这意味着未经授权的生产可能构成侵权。然而,如果这一论点成立,先前基于马库什原则提出的申请将被排除在现有技术之外,从而使吉利德能够就本质上相同的发明获得更多的专利。

印度最高法院此前曾裁定反对这种策略,强调了覆盖范围(权利要求)和披露(授权)之间的区别。最高法院裁定,如果将两者混为一谈,就会对未公开的发明授予独占权,从而破坏专利制度的基本平衡。正如最高法院在诺华公司诉印度政府案(2013年)中所述:

“我们当然不希望本国的专利法发展到这样的地步,即专利的覆盖范围和披露内容之间可能存在巨大差距;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再根据发明的内在价值来确定,而是由高明的律师巧妙地起草权利要求来确定的。”

听证会后的事态发展

在异议听证会和依据《专利法》第14条举行的起诉听证会之后(该条款允许申请人针对专利审查员在首次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异议进行解决),吉利德公司大幅缩减了其权利要求。钠盐申请从49项权利要求缩减为一项权利要求,仅涵盖其结晶形式,而胆碱盐申请则从26项权利要求缩减为15项。

此外,新的异议申请已被提交。然而,根据新规定,新的异议方必须首先向专利主管机关提出初步证据证明其异议成立的请求。高等法院裁决现在要求异议方引用的现有技术文件不得与印度专利局或先前异议方引用的文件相同,这使得异议程序更加复杂。

【首次审查报告中的异议通常比异议理由更为宽泛。因此,申请人会被安排单独与专利主管机关进行听证。】

近期,阿根廷国家工业产权局驳回了吉利德公司关于LEN的专利申请,裁定该专利已在早些时候的马库什专利中披露。这与吉利德声称LEN是一种新化合物的说法相矛盾。根据《印度专利法》第8条,印度专利局必须考虑相应外国申请的决定。鉴于印度和阿根廷的专利授权标准较高,印度专利局应驳回吉利德公司关于盐类和结晶形式的专利申请。

结论

关于LEN专利申请的异议突显了人们对专利常青化的担忧,因为吉利德试图通过微小改动延长专利垄断权,却未证明其疗效有所增强。依赖专利覆盖范围而非披露内容的做法与印度最高法院的先例相冲突。尽管吉利德的修改旨在克服异议,但法律审查仍在继续。

这些诉讼的结果将决定未来药用盐类和结晶形式专利的可授予标准,从而影响全球范围内获得可负担得起的艾滋病治疗药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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