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展中国家强调《全球环境数据战略》的实施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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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日
第三世界网络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展中国家强调《全球环境数据战略》的实施手段
新德里5月2日(Radhika Chatterjee):各国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关于《全球环境数据战略》(GEDS)的草案文件交换了意见。在2025年4月17日以混合模式举行的联合国环境大会(UNEA)常驻代表委员会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各国提出了他们对草案的看法。《全球环境数据战略》计划于2025年12月在联合国环境大会第七届会议上最终确定并审议。
【《全球环境数据战略》草案文件中确定的五大支柱为:数据治理、数据质量与溯源、互操作性、可访问性与可负担性以及能力建设。通过2019年联合国环境大会第四届会议通过的部长级宣言以及第4/23号决议,环境署被授权制定《全球环境数据战略》。】
巴西和摩洛哥等发展中国家强调了实施手段对于实现《全球环境数据战略》的重要性,并重申了承认国家主权作为数据治理基础的重要性。
欧盟、西班牙和法国等发达国家或集团强调有必要在战略文件中对国家层面和国际层面加以区分,并要求下一版文件更加注重《全球环境数据战略》的具体实施手段。
本次会议的其他议程项目包括简要介绍第七版《全球环境展望》报告(GEO-7)的情况,以及审查环境署关于“科学与透明度”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恢复和可持续利用”的专题方案。关于“科学与透明度”的方案侧重于环境署在支持各国落实《巴黎协定》第13条(强化透明度框架)方面的工作,而关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恢复和可持续利用”的方案则侧重于环境署在支持各国改善不同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复原力方面的工作。
《全球环境数据战略》草案讨论要点
巴西指出,有必要对拟议的《全球环境数据战略》平台的治理结构进行明确定义,并建议设立专门的财政机制以支持该平台帮助发展中国家。巴西表示,《全球环境数据战略》应尊重各国的主权权利,并避免与各国的国家数据库出现重复。此外还强调,该战略必须通过有效的实施手段加以支持,包括充足的资金、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同时应遵循公平原则。
巴西进一步表示,支持将国家对数据的主权作为数字治理的基础。它强调了人工智能在数据质量和重要性方面的风险,并强调了可能再现带有偏见或不平衡信息的风险。它强调了加强国家系统的必要性,并强调需要改善融资,以支持现有多边环境协定(MEAs)下的国家监测和报告。它指出,《全球环境数据战略》的互操作性“不得导致机构负担过重”,特别是在对行政效率至关重要的成熟的国家数据平台上。在数据可访问性与可负担性方面,它表示需要足够的财政和机构支持来实现匿名分析数据。在能力建设方面,巴西主张相关努力应伴随适当的实施手段,包括国际融资、技术合作和数字工具的应用。
摩洛哥强调,在多边环境协定框架内实施数字环境战略存在“复杂挑战”。该国表示,个别国家的数据可能分散在多个组织中,这可能会导致差距,而且有必要认识到,在许多国家,数据系统并不集中。摩洛哥强调机构资金和资源是建立强大数据系统的主要挑战,并强调了可持续融资的必要性。
摩洛哥还指出,许多发展中国家缺乏投资于数据基础设施、技术工具和人员的财政资源。它表示,在提及人工智能的使用时,必须同时提及使用人工智能方面的能力建设。摩洛哥强调在获取数字基础设施方面缺乏法律和政策框架,并表示希望该战略能够解决数据所有权问题。在召集互操作性标准专家小组方面,摩洛哥提出国家机构应成为该小组的成员。它期望着看到与《全球环境数据战略》有关的试点项目能够取得成果和成功。
墨西哥建议环境署继续向所有区域集团通报情况,以更好地响应国家优先事项。它表示,支持生物信息基础设施和支持技术能力是必要的。它还建议考虑其他框架,如“SMART框架”。它“鼓励”其他国家考虑“信息交换机制”,并将为此与秘书处进行双边接触。
肯尼亚表示,《全球环境数据战略》的成功将取决于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加强保护,并鼓励环境署秘书处为各国机构提供支持。
智利表示,《埃斯卡苏协议》应当在该文件中有所提及。它说,尽管这只是拉丁美洲关于信息、公众参与和诉诸司法的区域协议,但它也是“里约+20”峰会达成的唯一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埃斯卡苏协议》是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关于在环境问题上获取信息、公众参与和诉诸司法的区域协议。该协议于2012年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里约+20)上发起,并于2018年获得通过。】
欧盟表示支持《全球环境数据战略》的五大支柱。它指出,帮助和支持各国共享和获取环境数据非常重要。它还强调,应促进数据主权,以建立共享基础设施。它要求对战略进行结构性改革,以便更好地区分国际层面和国家层面。它表示,战略草案应包含一个明确的路线图,说明环境署计划如何实现战略文件中规定的行动。欧盟认为,该战略将有助于加强国际环境体系。
西班牙表示,数据治理这一支柱对于推进整个《全球环境数据战略》至关重要。在谈及与数据殖民主义相关的风险以及各国在获取数据方面存在的障碍时,西班牙提到了《全球环境数据战略》中关于“联合治理模式”的提议。它还指出,“构建一个联合治理模式需要制定平衡的解决方案,以巩固相互对立的利益原则,如数据共享与数据主权、保护个人隐私与促进数据驱动创新、互操作性与本地控制、安全性与可访问性等等……我们已经有了一些数据系统的联合治理,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例如欧洲共同数据空间在健康、农业和交通等领域已取得显著成效,这些领域是联合生态系统,数据在标准化规则下共享,而不需要集中存储。该数据空间通过像《欧洲互操作性框架》这样的互操作性标准,并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欧洲数据保护治理》,确保成员国之间的数据保护。在不同的地理区域以及某些特定领域,还出现了其他国际数据空间,比如‘全球动态与健康联盟’,这是一个旨在通过联合系统负责任地实现动态和临床数据共享的全球性倡议,该联盟制定了标准和工具,用于连接分布式数据库,同时保持本地控制权。西班牙询问环境署是否正在考虑将欧盟现有的这些联合治理系统模式用于《全球环境数据战略》。
英国表示,环境署将重点放在当前环境数据治理的碎片化问题上是正确的,并指出草案中关于数据生态系统分散化及私营部门能力增强的观察具有合理性。英国还表示,《全球环境数据战略》应当起到“促进公平竞争环境和加强数据主权”的作用。它提出疑问,为何《全球环境数据战略》要强调世界环境状况室,并询问其与《全球环境数据战略》之间有何关联。对于该战略中所指出的数据殖民主义风险,它问道:“环境署在如此快速变化的环境数据格局下,能投入多少资源来解决数据殖民主义问题?”
【世界环境状况室是由环境署主办的一个平台。它“是一个整合了最优质且可公开获取的环境数据、信息和知识的联合数据系统,具备足够的分析能力,旨在为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各级的环境及可持续发展决策、政策制定和行动提供支持”。】
德国表示,德国发展合作署(GIZ)支持《全球环境数据战略》的工作。德国指出,有必要更深入地了解《全球环境数据战略》将如何融入环境署数字化转型工作的整体框架之中。关于《全球环境数据战略》的实施机制,德国表示,结合具体情况将有助于理解其影响、要求、时间范围等。德国还强调,需要确定优先事项,即哪个机制应该快速推进,而不是同时采用九种机制。
法国表示,该战略文件应“更具可操作性”,并表示有必要制定一个五年行动计划。在可操作性方面,法国列举了本国经验,如“健康的绿色数据”,并认为这些实践可能具有借鉴意义。法国要求提供更多关于实施国家行动所需资金和资源的信息,并呼吁在战略中更好地区分国家层面与国际层面的内容。
瑞士表示,对于可比性和互操作性的关注将确保环境数据在各地区之间的可访问性和可用性。在谈到环境署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时,瑞士说,环境署既没有相关授权,也没有相应的财政和人力资源来推动国家层面的数据基础设施整合工作,因此能力建设应主要由各个国家和私营实体负责。它补充说,环境署应为国家机构的实施提供全球标准。它鼓励环境署加强与联合国统计系统的合作,以进一步加强《全球环境数据战略》,并“确保其更具一致性和连贯性”。
根据《全球环境数据战略》相关介绍中的时间表,各国可以在2025年5月底之前就《全球环境数据战略》提出书面意见。预计环境署秘书处将于2025年8月分享《全球环境数据战略》的第二版草案。预计第二版将更加注重操作性,包括区分国际层面和国家层面。秘书处计划在内罗毕与代表团和区域集团举行会议,进一步讨论本次会议提出的问题。
秘书处还表示,第七版《全球环境展望》报告(GEO-7)政策制定者摘要(SPM)的第二版草案将于2025年8月15日前分发给各国政府。政策制定者摘要的审查和谈判工作计划在 2025年10月至11月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