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禽流感病毒中的赢家和输家
作者:Martin Khor & Sangeeta Shashikant(第三世界网络)
翻译:成佳
每年一度的世界卫生大会2006年卫生部长会议中,泰国首次提出了禽流感问题是一个极不公平的世界性问题,为何发展中国家在面临流感暴发、病毒任意肆虐的时候,却不得不面对紧俏而昂贵的病毒疫苗供应不足的问题。
2007年早些时候,这个问题仍在悬而未决阶段,向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贡献病毒还属于自愿行为时,印尼强调,他们的病毒样本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被用于商业用途,并且呼吁建立一个公平的系统以保护发展中国家,使得这些国家可以确保获得疫苗,并且获得生产疫苗的技术援助。
许多发展中国家都非常关心如果流感在全国范围暴发时,流感普及疫苗的生产速度到底怎样,那时全球将产生一个极大的需求,而发达国家早已经花了几个亿的美元给大量的疫苗生产订单做好了准备,那些发展中国家却支付不起这个费用,在全球供应严重不足的时候他们担心就这样被世界遗弃,没有疫苗可以给他们国家的百姓注射,那个时候,所有国家都会一片混乱,疯狂地寻找尽可能多的药物。
而另一方面,要求发展中国家捐献禽流感病毒样本,作为人类感染禽流感病毒的案例,以便能够进行科学研究,给这些病毒定性,并且追踪流感的传染渠道。《生物多样性公约》(CBD)中的国际法以及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指导方针都是为了确保发展中国家能够获知这些科学研究的结果,并且确保所捐献的这些病毒没有被误用于商业用途。
然而,已经有很多证据表明,发展中国家所贡献的病毒样本已经被广泛地用于商业活动,不只一个国家的卫生部官员,包括印尼,都在控诉这样的行为,他们称这些行为根本没有寻求、更没有获得他们的许可,他们根本不知道。这很有可能,其他国家也同样没有获得事先知情同意。
这就引起了一个议题:在这场不公平的游戏中,谁是赢家,谁是输家?
与病毒有关的许多商业的活动已经在进行着,包括专利权的申请,疫苗生产的研究活动,还有疫苗和其他的医疗产品的销售活动。此外,药物公司还与许多发达国家签署了带有巨额利润的大批量疫苗供应合同。
如果《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那些法则和条款 (这些条款建立了主权国家对其遗传资源的自主管理权, 事先知情同意与惠益分享的权利) 被很好的执行,而且如果世界卫生组织2005 年3月关于分享流感病毒的指导文件也被很好地执行,那么该病毒发源国便可对该病毒拥有获取决定权, 因此也包含了惠益分享的权利。
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文件中详细地指出,病毒应当为受灾国家的WHO指定实验室所共享,以便为流感的大面积传播做准备。WHO指定实验室都是由世界卫生组织所指定的国家机构,如“合作中心”或是“H5参考实验室”,这些合作中心分别位于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和日本,而H5参考实验室则包含有合作中心和一些实验室,这些实验室分别位于美国、香港、法国以及一个美国驻埃及的海军医疗机构。
这些法则规定,世界卫生组织参考实验室只有寻求发源国/发源实验室的合署许可,方可发表相关文章及/或发表病毒分析结果;并且在没经过发源国/发源实验室的同意下,不会对这些病毒/病毒样本进行任何更深一步的在WHO网络以外的传播。
然而,在2005年3月指导文件发布以后,专利的申请和疫苗的销售仍在进行着。
专利权的申请可以包含病毒的基因序列(或它的一部份)的专利;经过基因改造的病毒基因序列的专利(使用部分原始病毒的基因序列);利用病毒(或它一部份)的研究或生产技术的专利申请; 利用病毒和它的遗传基因物质所生产的疫苗或其他产品的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能产生各种不同的后果。举例来说,如果病毒的基因序列 (或它的一部份) 被申请专利, 这对想要进行研究或者想要制造包含该基因序列或部份序列的产品的那些人造成一些问题,技术的专利申请会阻碍研究或产品的发展,终端产品的专利申请将会提高疫苗的价格, 使人们难以负担,尤其是发展中国家。
那些全国性禽流感疫苗正在申请专利,这些疫苗就是利用那些爆发了禽流感的国家贡献给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的病毒样本的部分基因序列。在美国的一个专利申请甚至就来自于一个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 该专利申请的内容为一个改造了的流感病毒,而该病毒正是来自越南贡献的流感病毒样本。
在美国的一些大学和公司里还进行着包含部分禽流感病毒菌株的疫苗专利申请,还有许多申请的专利为研究中和生产中所用的技术。
在搜索有关H5N1流感病毒的专利(利用部分禽流感病毒)申请案时,找到下面这些例子:一个来自夏威夷生物技术(美国)有限公司申请的美国专利,内容为一个禽流感基因重组的次单位疫苗,该申请于2007年2月进入公告,是一种新型禽流感疫苗和H5N1流感特效疫苗,还特别做了专利权要求,指出其基因序列是从2005年印尼(A/印尼/5/05)和1997年中国所爆发的(A/香港/156/97)禽流感病毒样本分离得来 。
一个由美国St. Jude儿童医院提出的美国专利权申请案。该儿童医院也属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负责监控和改进一种转基因禽流感病毒疫苗的接种效果。这一申请是在2007年2月公告,改良后的疫苗声称对禽流感HA基因做了一些改变,能够加强免疫系统对转基因病毒的抵抗能力。该申请还对各种办法所进行的禽流感HA基因改造做了进一步的权利要求,尤其对从越南2004年爆发的那场HA病毒样本所分离出来的修改后的HA病毒基因做了权利要求(A/越南/1203/04)。
一个由美国匹兹堡大学提出的关于一种对全国性禽流感病毒能快速反应的疫苗的美国专利权申请案。这一申请在2007年1月公告,称该疫苗为一种新的(理论上)基于缺陷型腺病毒复制的适用于人类和动物的流感疫苗,这些转基因疫苗都混合了H5N1病毒的基因序列。这个申请中对所有用在基于腺病毒的疫苗中的禽流感HA基因序列都提出权利要求,并明确对2004年越南分离的禽流感病毒样本的HA基因的专利权提出要求(A/越南/1203/04)。
一个由美国Medimmune 疫苗公司与美国政府联合提出的关于流感血凝素和神经氨酸酶变体的专利申请案,申请国为美国、欧盟、澳洲和加拿大。这一专利权申请对所有流行性感冒中的HA和NA以任何一种方式使用和改造的基因提出权利要求。专利申请中明确地使用了H5N1病毒样本,就是越南和中国所分离的病毒类型。(A/越南/1203/2004, A/香港/491/97和A/香港/213/2003)。
一个由美国Noranax公司提出的关于功能性流感病毒样颗粒(VLPs)的美国专利权的申请案。这一专利申请覆盖了各种使用禽流感病毒生产病毒样颗粒VLPs的方法,由于病毒样颗粒与疫苗一样有效,它必定源自于一种特殊流感分离菌或是一种相近的亲缘细菌,因此该专利的申请希望可以起到保护作用。该专利申请对所有这样的病毒样颗粒提出权利要求,根据近期公司所做的发言,专利所申请的技术已经被应用于生产病毒样颗粒,并且使用最近在印度尼西亚爆发的禽流感分离菌,与世界卫生组织所推荐的疫苗A/印尼/5/2005菌株的研制极其相似。公司认为他们对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中涵盖了这种源自印尼的候选疫苗。
上述这些专利申请案还通过了《专利合作条约》(PCT)(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的审查,PCT条约将为这些专利向多国的申请提供便利条件。
关于商业活动,国际药业联盟在 2006 年列出了31个禽流感方面的研究和发展计划,这些研究和发展计划均由医药公司来承担,这些医药公司分别来自美国、欧洲和日本。计划中包括了各种不同的禽流感病毒菌株,也包括来自越南和香港的 H5N1 病毒,还包括来自中国、巴拿马和新加坡的其他的病毒菌株。一些发达国家一直从医药公司购进并且大量地存储以前流行过的禽流感疫苗, 而且还下了大量的订单预购未来有可能爆发的禽流感病毒的疫苗。据Sanofi Pasteur 2006 年11月的一篇新闻称, Sanofi Pasteur (Sanofi-Aventis 集团的疫苗业务部) 与美国卫生与人类管理局(HHS)签署了一份涉及金额11790万美元的供货合同,在此合同中HHS分批订购了大量针对以往流行过的禽流感病毒H5N1的一种新型疫苗的浓缩液。
新闻中说‘本合同采购了H5N1(A/印尼) 病毒clade 2菌株用以美国政府的储备,而从前的采购合同里涵盖了H5N1 的clade1菌株,’并补充说,制造这种H5N1病毒clade 2菌株的主要材料是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中的一所)所提供的一种种子病毒。(新闻里面还阐述到,最近这四年中所流行的病毒大多数都属于两种变异株,一种就是在柬埔寨、泰国和越南流行的clade 1病毒菌株,是这些国家2004和2005两年里人类流行传染病的罪魁;另一种clade 2病毒菌株在2003和2004两年在中国和印尼的禽类中感染蔓延,然后向西传播到中东、欧洲和非洲。)
Sanofi宣布说,他们还赢得了另外一份大额订单,是来自法国卫生署,此订单从Sanofi预购了140万份剂量的H5N1病毒作为候选病毒。在合同中,Sanofi还被要求提供足够的疫苗在流感侵袭时能以保护法国数千万人民。
另外Sanofi与意大利和澳大利亚也签署了疫苗供货协议,以备流感的爆发,与美国政府还签了其他的一些协议,包括协助美国流感疫苗储备库的拓展、研究成果和细胞培养技术的发展。
在2004年9月,公司与HHS签署了一份合同,合同中承诺供应200万份剂量的从H5N1病毒菌株衍生的疫苗,制造H5N1疫苗使用的是由美国国家免疫与传染病研究所(NIAID)提供的一种种子病毒,该所是美国国立卫生院(NIH)的隶属机构。
在2005年9月,HHS给了Sanofi Pasteur一张价值1.5亿美元的订购单,用于生产H5N1型禽流感病毒菌株疫苗。
2007年4月,Sanofi Aventis公布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首次通过了一种可用于人体的抵抗H5N1的禽流感疫苗,这一疫苗的认可是基于美国国家免疫与传染病研究所(NIAID)的临床试验。
根据NIAID 2007年2月的文章,‘H5N1’参考病毒(用于生产进行NIAID临床试验品H5N1疫苗的菌株)在美国St. Jude儿童研究医院研发成功,用于生产疫苗的种子病毒可以从A/越南/2004中导出,所有其他的基因可以从A/PR/8/34病毒中导出,A/PR/8/34病毒是一种实验室菌株。
根据2006年10月23日《医学今日新闻》的报道,另一家公司,葛兰素史克(GSK)则与瑞士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签署了一份800万份剂量葛兰素史克H5N1抗原流感疫苗和它的专有佐剂的供货合同,以备抵御从前所流行的病毒。
根据报道,这个订单中涉及剂量份额之大,可以满足瑞士全部人口每人一份,来帮助免疫系统抵御人类流感的威胁。合同中还包括了一个预购750万份剂量葛兰素史克流感疫苗的协议,该疫苗将待世界卫生组织一旦确定是何种流感菌株便投入生产。
在2007年3月12日,《医学今日新闻》转载了葛兰素史克的发言,两个最新研究的临床数据首次显示,葛兰素史克候选前流感片段抗原H5N1疫苗,在其专有佐剂系统中清楚地表明,该疫苗在抵御“漂移了的”(发生变化了的)H5N1菌株方面能够提供一个坚实的交叉免疫能力。
据报道:“在潜伏期研究中的数据显示,包含了越南H5N1菌株的葛兰素史克佐剂疫苗,不仅能够抵御疫苗病毒菌株的挑战,对于漂移了的印尼H5N1菌株还可以提供96%(22/23)的交叉抵御能力,可以更有信心地说,从前的流感接种疫苗的确是流感防御计划中一个可行的方案。”
报道还补充说,在2006年5月,葛兰素史克接到了一个来自HHS价值7400万美元的合同,用以研发细胞培养技术来加速新的基于细胞培养技术的季节性和流行性感冒疫苗的开发,而且按比例增加其细胞培养制造能力;2006 年11月,葛兰素史克接到了HHS的第一笔订单,价值4000万美元,订购H5N1抗原,在 2007 年1月葛兰素史克从HHS又接到了一份价值6330万美元的合同,用以开发抗原节约H5N1流感疫苗。
在2007年1月4日,葛兰素史克与丹麦政府签署了一个订购合同,承诺一旦流感来袭,葛兰素史克将提供其公司导出的候选基因抗原和专有佐剂。
据《医学今日新闻》(2007年5月4日)的报道说,另一家公司Novavax Inc.正如发言中所说,他们已经使用活病毒在感染了流感病毒的白鼠身上成功注射,取得了正面的研究结果,为今年临床试验的成功铺平了道路。
报道补充说,“在研究中,白鼠被注射了公司的病毒样颗粒(VLP)疫苗,该疫苗是从印尼H5N1禽流感菌株中提取的。”之后,在白鼠进行了活H5N1病毒的试验,结果所有注射了Novavax疫苗的白鼠都活了下来。
根据研究表明,接受了NovavaxH5N1疫苗的白鼠不仅可以抵抗印尼的禽流感病毒菌株,而且对在越南爆发分离出来的病毒菌株也有着交叉抵御能力。
很明显有这样一类赢家,他们就是发达国家的疫苗制造商,他们已经赢得了几亿美元的合同来供应前流感和流感疫苗。这些国家还给这些公司数百万美元的补助和资助来支持研究与开发。
合众国际社(UPI)通讯社于2007年2月8日报道了一则商业分析,全球疫苗市场2007年有望超过100亿美元,到2012年有望超过238个亿美元,流感疫苗的预测销售额到2012年预计增至140亿美元。
报道还称,流感、艾滋病和癌症将成为疫苗市场最大的成长领域,而且流感疫苗市场中最大的成长空间应当属于全国流行性感冒疫苗,这是由禽流感H5N1病毒菌株所引发的。
发达国家是这场游戏中另一类赢家,因为他们能够支付得起储备前流感疫苗的高额费用,并且预定未来的流感疫苗,所以依当前状况来看,只有富人才能在全球流感爆发时幸存下来。
此外,在世界卫生组织当前所创建的解决方案下,发展中国家被迫捐献他们的禽流感病毒给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和参考实验室,这些合作中心和实验室都设在发达国家。
合作中心和实验室不断地向其他一些机构传递着这些病毒或是这些病毒所包含的信息,这些机构都是一些大公司,甚至都不是被《生物多样性公约》或是世界卫生组织列入指导名单的公司。这些公司和发达国家正为所欲为地对这些病毒进行商业化使用。
同时,发展中国家从这些所谓的解决方案中根本无从获取任何利益,他们也希望能够买到足够的疫苗来保护他们的人民。可是他们不得不面对天文数字一样的账单。
一份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发布的流感公告列出了一个美国许可出售的用于2005-2006年流感季节的流感疫苗价格表,价格表中的疫苗从每份剂量10美元到25美元不等。
Bloomberg于4月6日的一则新闻中说到,“根据世界健康报告,印度尼西亚每年在卫生保健方面人均消费30美元,相比美国人均消费5700美元,Glaxo的流感疫苗在全球市场的售价为6美元到11美元一针,在雅加达,如果到医生那里去注射一针疫苗差不多要59美元。”
由于购买疫苗的经济资源的不均衡,发展中国家必将在全国性流感爆发来临时遭遇惨重,也确实如此,他们已经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为他们不得不在禽流感爆发区处理这些家禽。如果一种人类感染的禽流感病毒在全国开始蔓延,那么这些国家人民的生命、经济和社会将面临难以估测的灾难。
本文转载于South-North Development Monitor (SUNS, No. 6249, 10 May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