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D工作组就获取和惠益谈判取得一定的进展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三, 一月 30, 2008

来源:南北发展监控(South-north development monitor SUNS)
作者:Lim LiLin/ Third World Network
翻译:成文娟
日内瓦,《生物多样性公约》(CBD)下设的工作组上周召开会议,就设立一项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带来惠益的国际制度议题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虽然正如一位代表所说,进展是“缓慢而痛苦的”,但在国际制度2005年开始谈判后的一系列让人失望的会议之后,终于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工作组于1月21~25日在日内瓦召开第六次会议,他们的使命需要在2010年前完成。

会上通过了两个文件——工作组下一步工作的决议草案(将转发CBD第九次缔约方大会);以及决议的一项附录,其中包括国际制度目标、范围、性质和主要内容的各种意见。两个文件都包含方括号和其他的“标记”用以表征成员国在许多领域内的分歧,这些分歧主要存在于“南北线”上。

在会议接近尾声的时候,欧盟和发展中国家在一项具体问题上的巨大分歧威胁到了会议即将取得的进展。在最后一分钟达成的协议确保谈判取得共识,工作组的成果也终于得以通过。

分歧集中在制定确保履行国际制度的条款,即出现在包括争端解决机制、弥补和制裁措施的谈判中。欧盟希望将“国际获取标准”列入“履约”的标题下。

相反,以代表生物多样性超级大国(Like-Minded Group of Mega-Diverse Countries LMMC)马来西亚为首的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不是确保履约的一项工具,并且这一点已经列入“遗传资源获取”部分。

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惠益的国际制度谈判始于2005年。

国际制度可望就资源提供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和知识所有者的土著和地方社区,以及主要来自发达国家的公司和研究机构如何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产生的惠益设立规则。

谈判的背后是一种尝试——以发展国家为首,他们在不同程度上抵制着发达国家——试图解决“生物海盗”问题。“生物海盗”是指在发展中国家、土著和地方社区毫不知情而且并未同意的情况下,从他们的森林、海洋甚至是土壤中获取具有特殊性质的生物材料,研发制成有用的商品和药品,并申请专利,事实上提供资源和知识的当地人民根本无法负担这些商品和药品。

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这一议题上存在巨大的分裂和分歧,谈判一度陷入僵局。观察员和代表们密切关注澳大利亚的立场,是否会因为近期政府的变动而发生变化。

但情况并非如此,虽然一些报道暗指澳大利亚可能对联合国土著人权利宣言改变立场。在联合国大会上,仅有澳大利亚,连同美国、加拿大和新西兰这四个国家反对通过宣言。

在工作组会议上,发展中国家一直在做出努力促使发达国家开始进入实际的谈判,而不是简单的继续讨论这一问题本身,继续致力于讨论分析缺口和指标等内容。

2006年在格拉纳达的第四次工作组会议上提出的“格拉纳达文本”,汇集了所有对国际制度内容的不同文本意见。发展中国家坚持,自此直至文本失效“格拉纳达文本”将作为国际制度谈判的基础。

发达国家特别是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日本,拒绝同意将“格拉纳达文本”作为工作的基础,也不同意展开实质性的谈判。美国不是CBD的缔约国,但也持相同意见。

2007年10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第五次工作组会议上通过了两份文件——其中一份文件包含联合主席对于可能达成共识的领域、选择、可能的制度和需要澄清的概念的总结,另一份是17个生物多样性超级大国成员国的重要提议的详细内容和其他CBD缔约国观点概要的汇总。

LMMC国家均为CBD的缔约国,包括玻利维亚、巴西、中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刚果民主共和国、厄瓜多尔、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马达加斯加、马来西亚、墨西哥、秘鲁、菲律宾、南非、委内瑞拉,这些国家拥有地球上大多数物种资源。

最初两位联合主席Fernando Casas(哥伦比亚)和Tim Hodge(加拿大)提议将他们的两份文件作为会议最后一天将要通过的大会报告的附件,将其作为“联合主席文本”转发至日内瓦会议。但是,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日本对此表示强烈反对。最终,文件降级为信息文件,不能作为谈判的“踏脚石”直接使用。

在上周的日内瓦会议上工作组达成两份文件,这两份文件(都含方括号,表示异议)均在上周五通过:

l         提交CBD第九次缔约方大会(COP),关于在2010年第十次缔约方大会完成工作前的“路线图”或者说是制定获取和惠益分享国际制度的下一步工作进程的决议草案;

l         决议草案的一项附录,包含国际制度的目标、范围和性质的各种意见。这份文件同时以“要点”或是“大砖块”的形式呈现国际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平合理的惠益分享、遗传资源的获取、履约、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和能力建设。

决议草案中将许多的意见加上了方括号(标明未达成共识),这些意见将会于2008年5月在波恩召开的CBD第九次缔约方大会上进行进一步讨论。

谈判中,制定包含制度的实质性要素和内容的附录占用了会议的大部分时间。其他各项议题在“联络小组”中进行讨论。

联络小组并未对国际制度的性质和范围多作讨论。因此,这些议题的文本仅仅是缔约国、区域和谈判小组提交的不同意见的汇总。这两部分的脚注就指出:“这些提议并未经过讨论、谈判或是达成共识。”

对于目标这一部分,文本是缔约国、区域和谈判小组与土著和地方社区提交的不同意见的综合性汇编(表现在方括号上)。观察员提交的文本是否应该包含在各种意见中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当菲律宾和海地支持囊括土著和地方社区提交的意见时,这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这一部分的脚注指出:“这些提议并未进行谈判或达成共识”。插入这个脚注是澳大利亚的提议,以应对日本在最后全体出席会议上反对附录中包含国际制度的目标、范围和性质等内容。日本建议将这些部分全部删除。随即,澳大利亚提议在目标这一部分标注脚注,将这些部分作为一个单独的文件。后一项提议未能通过。

“制度主要内容”是这周会议的焦点。联络小组的两位联合主席,纳米比亚的Pierre du Plessis和荷兰的Rene Lefeber指出,需要说明主要内容的各个部分(例如公平合理的惠益分享、遗传资源的获取、履约、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和能力)下列的各个问题哪些属于“大砖块”以及哪些内容作为“要点”。

作为“大砖块”的问题是指缔约国间已经达成共识,可以作为国际制度的内容。作为“要点”的问题是指作为国际制度内容的一部分,而在缔约国之间未能达成共识,需要进一步的讨论。

这也明确指出任何标记为“要点”的问题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内容,并非是指不再作为国际制度的内容加以考虑。

能力建设和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部分的进展相对比较快。联络小组联合主席基于各缔约国、区域和谈判小组以及土著和地方社区提交的意见作了汇总。

履约部分,第一项需要讨论的议题是作为“制定确保履约工具”下设内容的“国际获取标准”。非洲集团和LMMC不同意将这项作为“大砖块”。随即欧盟就坚持其他确保履约的工具将自动成为“要点”。

这点激起非洲集团、GRULAC(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集团)和LMMC的抗议和反对,这些国家认为这有悖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的精神和进程。纳米比亚代表非洲集团,建议联络小组应该根据每项议题的特点逐一进行讨论,其他的部分也应该如此。

但是欧盟非常坚决,指出如果没有明确的国际获取标准,那么不用寄希望欧盟会履约,以此表明他们的立场。

情况很明朗,欧盟强硬的态度希望确保在国际制度中包含国际获取标准,并将这两个问题联系在一起作为谈判中的一项筹码。发展中国家热衷于制定确保履约的措施,尽管他们拥有严格的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国家法规,但要在使用国履行这些法规是非常困难。

同时马来西亚代表LMMC认为这项议题不应该置于此,因为国际获取标准不是一项确保履约的制度。事实上,这点已经列入遗传资源获取部分。国际获取标准和履约之间没有特殊的联系,没有任何理由将其作为唯一一项与履约相联系的实质性议题。如果有关联的话,发展中国家关心的许多与公平合理惠益分享相关的问题也可以同样的列在履约部分。

尽管发展中国家提出许多推动发展的意见和方案,但联络小组未能就这个问题达成共识。欧盟十分顽固,即使马来西亚和巴西认可欧盟有权力将其作为谈判中的一个筹码,但原则上国际获取标准只应该置于其恰当的位置——放在“资源资源获取”部分。

这位来自荷兰的联合主席也指出,欧盟的建议实际上并没有将“国际获取标准”置于履约部分,是联络小组的联合主席在进行起草工作时将其放置于此。

这位来自荷兰的联合主席同时希望单纯通过 “要点化”“确保履约的工具制定”下设所有的项目表明所有的内容都需要进一步的考虑来解决这个问题,但这个方案不能解决这项议题不恰当的放置在履约部分的问题。但这项方案是欧盟倾向的结果,因为这意味着这项议题将保留在履约部分。

为在闭幕式上提出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随即展开非正式的磋商。联络小组也完成遗传资源获取和公平合理惠益分享部分的工作。

闭幕式上通过工作组的报告,马来西亚代表LMMC宣布发展中国家向欧盟提出作为妥协的一项方案,随后欧盟确认对此表示同意。

这项妥协是将“国际获取标准”从“确保履约工具的制定”部分剔出,而是作为“要点”放在“鼓励履约工具的制定”部分。意指非洲集团、GRULAC和LMMC认为国际获取标准不属于履约的内容,他们仅同意将其包含在下属部分,作为妥协的内容也将列入工作组的报告。

但是欧盟随即指出,保留在后续谈判阶段移动这一“要点”的权利。马来西亚对此表示怀疑,因为这一点并未加以阐明也没有在非正式磋商中达成共识。大家都有一个清晰的共识,这项议题将从“要点”变为“大砖块”,但不会转移到其他的部分。

马拉维随后对马来西亚表示支持,欧盟态度也开始缓和。一些代表在发言的最后一分钟打电话给法国政府,这是欧盟最后向这个妥协表示同意的国家。文本也相应的修订为“国际获取标准(不要求与国内获取立法达成一致)协助遵守各法域”,以与遗传资源获取部分的文本保持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工作组的最终报告中有一段指出“本报告的附录将构成国际制度进一步阐明和谈判的基础”。附录文件中包括对国际制度目标、范围、性质和主要内容的不同意见。

尽管存在各种困难,但会议在结束时还是乐观的,很多代表都有一种明显的感觉:国际制度终于展开谈判了。

在上周的日内瓦会议之前,谈判停滞不前,尽管格拉纳达第四次工作组会议制定出“格拉纳达文本”,库里提巴第八次缔约方大会保留“格拉纳达文本”,以及蒙特利尔第五次工作组会议也取得的一些进展。

但是,正如CBD执行秘书在闭幕式发言中所说“在这里,日内瓦,国际制度的谈判开始了。”

2008年5月波恩召开的第九次缔约方大会将迈出下一步,会上将讨论在日内瓦制定的决议草案并做出决定,确定工作组直至2010年第十次缔约方大会,获取和惠益分享国际制度的工作完成之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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