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完成获取/惠益分享制度制定的蓝图已经达成共识
来源: Third World Network
翻译 :成文娟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方已经就2010年之前完成国际制度下一步谈判设定的路线图达成共识。
5月19-30日,第九次缔约方大会(COP-9)在德国波恩召开。波恩会议的第一个星期内,大会为获取和惠益分享(ABS)成立了非正式磋商小组,希望这项自2005年开始谈判的议题能在这次会议上取得一定的进展。
国际制度试图在资源提供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拥有知识的土著和地方社区以及公司和研究机构之间就公平公正的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带来的利益设定一定的规则。
谈判的背后是由发展中国家主导的希望在不同程度上对抗发达国家的一种愿望——解决“生物海盗”这个问题。
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自2005年,负责国际制度谈判的ABS不限名额工作组已经召开了四次会议。根据这份路线图,工作组还将召开3次会议,下一会议将于2009年第一季度召开。
同时将召开三次技术专家组会议为ABS工作组的谈判提供方案和文本。作为权职的一部分,专家组将就波恩会议上形成的问题开展工作。
国际制度的性质(具有法律约束力还是自愿性)成为目前最富争议的问题。
制止“生物海盗”并相应的制定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制度公平公正的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带来的利益一直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生物多样性超级大国(LMMC)和非洲集团,追求的目标。
(LMMC的成员国包括玻利维亚、巴西、中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刚果民主共和国、厄瓜多尔、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马达加斯加、马来西亚、墨西哥、秘鲁、菲律宾、南非、委内瑞拉,这些国家都是CBD的成员国,并且拥有地球上大部分的生物多样性。)
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和新西兰等发达国家一直反对设立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欧盟虽没有表态,但也不愿意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
在波恩会议上,针对国际制度是否应该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个问题,中国提议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退一步达成妥协。中国建议COP-9要求ABS工作组确定国际制度的哪些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哪些内容不具备。这项提议为国际条款具备法律约束力和自愿性质都留有一定的余地,而不是一定要非此即彼。这一提议得到LMMC的赞同(中国是LMMC的成员之一),并且提交给非正式磋商小组的代表们。
谈判进程很艰难,最后只有加拿大坚持反对国际制度包含任何涉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措施。这项反对几乎威胁到各方就决议草案达成的共识。这项决议草案主要是涉及2010年前通过国际制度的进程和路线图。
最后,当5月27日晚间马来西亚代表G-77和中国发言,读出与加拿大谈判的妥协行文本时,会议室响起了掌声。
最终得到加拿大认可的妥协文本内容如下:
[缔约方大会]“在工作组第七次会议谈判达成综合性运作文本后,进一步指导工作组,准备召开第8次工作组会议就性质展开谈判,随即明确国际制度的主要内容应该由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措施、自愿性措施或者至少是二者结合的措施,并相应起草条款”。
专家组
根据这项决议,CBD秘书处将召集数量一定的专家就波恩确定的3方面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和文本:
- 履约;
- 定义、术语、工作的定义和部门的方法;
- 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
波恩路线图也确定了技术专家组的构成。
对于履约这个问题,将有经由缔约方提名30位地区平衡的专家参与(每个大洲6名专家),另外还有10位观察员,其中有3位来自土著和地方社区。
对于定义、术语、工作的定义和部门方法,将同样有来自全世界五大洲的30名专家和15位分布在使用遗传资源的不同的部门,包括3位代表土著和地方社区以及来自国际组织和框架与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保持平衡。
对于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同样也是由30位地区平衡的专家和15位观察员,其中7位观察员来自土著和地方社区,和由缔约方提名的专家一样。
和由缔约方提名的专家的逻辑一样,这些土著和地方社区能就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这个议题表达意见提出建议。
然而,土著和地方社区的代表在波恩会议的小组讨论上并不赞成这个建议,他们认为如果代表政府,在一个高度政治的进程下,作为一个与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方面的专家,可能致使他们不能完全的表达对于他们所关注内容的意见。
ABS工作组接下来将召开三次会议,“在可获得的资金背景下”召开每次七天的会议。这意味着这些会议不是由CBD的核心预算支助,而是依靠自愿认捐的资金。
波恩会议上获得一些捐赠,瑞典宣布向工作组会议捐赠180,000欧元,另外为传统知识专家组会捐赠60,000欧元。西班牙表示将为下一次工作组会议提供资金。
纳米比亚表示愿意主持召开“定义、术语、工作的定义和部门的方法的专家组会议”,加拿大表示愿意在资金方面提供支助。
政治承诺是必要
COP-9主席德国环境部长Sigmar Gabriel将担任缔约方会议的主席直至2010年,他在开幕致辞中明确的指出ABS国际制度具有政治意味。
Gabriel承诺将尽他“最大”的努力使这项议题取得进展,要求明确波恩会议的使命,因为国际制度“必须在2010年通过”。Gabriel 说“当发达国家从热带雨林获得遗传资源,从这些资源中制备产品,但却没有返还一分钱。发展中国家将之形容为生物海盗的确恰如其分。”
“我们必须要公平的惠益分享。起源国——拥有我们星球大量的生物多样性——希望能有所补偿……在我看来,经济补偿不是主要的方面。这是原则性问题。工业化的世界必须认识到生物资源的成果必须与那些为人类将生物多样性保存至今的人分享。”
Gabriel在第一周谈判结束的时候表示“于我而言,最关键是ABS谈判必须建立一个清晰地蓝图。”
国际制度谈判的重要性同样在2006年巴西召开的COP-8上得以呈现,大会指定Fernando Casas(哥伦比亚)和Tim Hodges(加拿大)作为联合主席直到谈判结束。通常COP上任命的主席大多四年为期(上次采用这种做法是另一个历史性议题《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谈判,大会任命丹麦的Veit Koester为主席负责谈判)。
在COP-9全体出席的闭幕式上,Casas表示“虽然困难重重,但COP-8的使命无论如何也要完成。所有人都意识到了前方的障碍,但谈判也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
两位主席都强调存在不同的意见是有利的,制定路线图和里程碑对于走向具体的条款、文本、公认的方案,乃至最终构建国际制度是必要的。
Hodge强调就国际制度达成共识是十分有可能的,但是充足的资金和政治决心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