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马自由贸易协定之路挑战重重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五, 三月 17, 2006

作者:许国平

上周在华盛顿,马来西亚和美国宣布了启动关于谈判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意向。

出席这一事件的有美国的高级官员,包括美国贸易代表罗布·波特曼(Rob Portman) 和美国国会的几名成员。马来西亚代表团由工商贸易部长达图·斯里·拉菲达· 阿齐兹(Datuk Seri Rafidah Aziz)带领。

鉴于已经宣布了自由贸易协定的意向,因此未来几个月将面临谈判的高压,因为目标是要在今年底完成协定,以便可以利用将在2007年中结束的美国总统的“快速审批权”。

其它一些国家的经验显示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道路是崎岖不平的,将面临很多挑战。

美泰自由贸易协定于1月份在曼谷举行的最后一轮谈判结果以混乱的局面结束,数以千计的人涌向会场,抗议美国在专利方面提出的限制泰国提供廉价药品的要求。农民们还表示担心他们将面临廉价进口商品的竞争,同时担心其保留和再使用种子的权利也会受到限制。

一些关键的谈判代表辞职了,在泰国进行大选前谈判都将暂停。

美国与南美国家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也因为很多问题看法不一致而停止了好几个月。美国与南美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也陷入了僵局。

与美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会是什么样子一般都是可以断定的,因为美国在其所有的自由贸易协定中都有一些相同的主要特点。

贸易仅仅是与美国的自由贸易协定的一部分。其他内容包括服务业开放、知识产权、投资、政府采购与竞争以及劳动与环境等。

我们可以预见的是,自由贸易协定将向美国的商品、服务及投资在这些领域大幅开放马来西亚的经济。同时,一些国内的法律(比如有关知识产权或竞争的法律)将必须修改,而这将影响与所有国家的关系与产品,而不仅仅是与美国的关系与产品。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其自由贸易协定的情况说明上指出希望美国在贸易方面能做得更好,因为马来西亚的工业产品关说(平均9.1%)超过了美国的工业产品关税(平均3.7%)。他们希望美国对马来西亚的制造业出口到2010年可以翻倍,达到220亿美元。

此外,美国还希望其农业出口(水果、蔬菜、坚果、加工园艺产品和加工食品)超过目前的每年4亿美元。

马来西亚方面也希望增加其对美国的出口。根据一份典型的自由贸易协定,双方的关税预计都会降至零,虽然可能也会有一些例外的情况。

大多数马来西亚的产品和服务已经免税进入了美国市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情况说明这样谈到,因此“自由贸易协定将会一视同仁。”换句话说,由于马来西亚的关税比美国的关税高,因此双方都取消关税(一视同仁)将会使美国受益。

 自由贸易协定还要求双方开放其服务业。鉴于美国市场已经十分开放,马来西亚公司面临的主要障碍并不是市场准入问题,而是进入美国市场的能力范围问题及面临的竞争。

另一方面,马来西亚对于外国实体及其在多个服务业领域的参与都有限制,以便让本国的公司有发展的空间。美国将寻求尽可能打破在很多产业的此类壁垒。

在其情况说明中美国提到了金融服务、电信、能源、分销、高新技术和计算机、健康护理和影视服务等在马来西亚有市场准入限制的领域,而美国公司在这方面却有很强的竞争力。

当然美国会要求马来西亚在自由贸易协定中做出的让步比其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在服务业方面做出的让步更大一些。

美国的一份行业公报曾经预测,金融业将是一个很难处理的问题,因为马来西亚对于外国公司在金融机构中的所有权及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的数量是有限制的,而很多美国机构将会施加压力,要求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期间争取更多的市场开放。

马来西亚的服务业企业在整个产业中现在都必须警惕美国代表其公司利益提出的要求及对马来西亚公司带来的影响。

知识产权也是自由贸易协定中充满争议的领域之一。美国曾经要求其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向美国的公司和机构颁发比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义务级别更高的专利和版权保护。

这通常意味着更长的专利时间和版权保护,对强制性执照的范围的限制,关于数据的专有权(防止普药通过依靠原始药品公司的测试数据而得到安全认证)。

最后的结果是:患者想要获得较为便宜的普药将更加困难(或许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不可能的)。比如,卫生部获取较为便宜的HIV/AIDS药品的改革措施在未来将更加艰难。

马来西亚阳性患者治疗权倡导小组的爱滋病患者曾经向总理书面呼吁确保“公众健康始终处于优先位置,与马来西亚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不应含有任何针对可支付药品使用权的条款。请不要让与美国或任何其它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给马来西亚人民的健康带来危害。”

在即将进行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是所谓的新加坡议题(投资、政府采购和竞争政策)。马来西亚(与其它国家一起)在2003年成功地反对了将这些议题纳入WTO体制中。

与美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通常在投资和采购规则上会出现一些极端情况。这就会给予美国公司在伙伴国家以最小的调节代价建立公司,并象国内公司那样受到对待(国民待遇)。

声称自己的财产被“征收”的美国公司可以在国际法庭起诉东道国。在之前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影响公司未来预期利益的政府措施(包括金融、经济、环境与安全)被认为是构成“征用”,因此政府有责任赔偿损失。

而采购方面,通常的自由贸易协定要求给予美国公司在政府的商品、服务及工程采购中以“国民待遇”(与本国公司同样优惠)为基础进行投标的权利。这将侵害本国公司享有的优先权和优势。

可以预测的是,美国在与马来西亚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会提出类似的规则要求。当然,马来西亚也可以利用优势到美国投资,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

但是美国市场相对来说已经开放。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公司面临的主要障碍是其缺乏在发达国家竞争的能力,即使自由贸易协定可以增加市场准人,但是这种供应上的限制将仍然会存在。

因此与美国进行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还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同意讨论协定是一回事,谈判一个好的协定,克服风险,实现利益则是另一回事。

随着谈判开始进行,得到更多信息将是十分有用的,让所有的利益方都参与进来,共同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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