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呼吁针对遗传资源建立有约束力的文书
来源:http://www.thirdworldnetwork.net/
翻译:张渊媛、高英
欧洲议会成员在1月15日表示,为防止窃取和滥用源自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的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最可靠的途径是针对此建立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他们的这项决议得到了绝大多数成员的支持,决议也同时强调了建立全球监管体系以支持相关措施的重要性。
这项决议是基于一份由欧洲议会法国成员Catherine Grèze准备的在较早前被发展议会委员会采用的报告。
议会成员表示说,“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来保护传统知识,尤其是当传统知识与对工业界有经济效益的遗传资源挂钩时”。同时强调了我们需要防止知识产权体系中的这些负面效应,如土著民族对传统知识的应用,以及其将此类知识使用到与遗传资源相关的活动中的能力。
大部分遗传资源的提供着者和传统知识的拥有者都来自于发展中国家,世界上70%的贫困人口的生计直接依赖于生物多样性。
投票结束后Grèze指出,“今日采纳的报告强调了问题所在,并针对于在贫穷国家和地区保护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拿出了解决方案”。
据此决议可以看出,对遗传资源的窃取和滥用常源于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国家缺乏相应的国家政策规定,同时使用遗传资源的国家也没有遵约机制。议会成员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将帮助缓解这一情势。
此决议同时也敦促欧盟及其成员国快速的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CBD)下的针对于遗传资源获取以及公平、公正分享其使用而带来的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
由于此决议表明了欧盟成员国对内以及对外在具体议题上的政治倾向,所以尽管该决议没有约束力,但对欧盟委员会来讲仍然有着政治上的关联性。
最不发达国家(LDCs)的贸易交易需要避免“宽泛的”知识产权标准。决议还呼吁欧盟在未来的双边及地区贸易协定中,特别当涉及到种子与药物时尽量不要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LDCs施压,让其接受宽泛的知识产权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决议中提到那些“致力于和谐化,以及特别关注免责条款与专利权范围的协议需要从发展的角度给予详细审查”。
决议中指出,从多边层面上看,构建这样的针对于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的国际管理体系也是很重要的。自2001年开始,世贸组织下的《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委员会就被授权来解决机构间TRIPS 协议与CBD间的关系。Grèze 总结说:“必须改进国际知识产权协定,尤其是WTO的TRIPS协定,以确保其能支持CBD中关于遗传资源的首要目标,而非与该目标相抵触”。
为使TRIPS 能与CBD及《名古屋议定书》相配合,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在WTO协定中增补一款内容,其中要求专利申请方在其发明中披露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的来源,并提供其与社区事先知情同意与惠益分享的证据。
决议呼吁欧盟支持在WTO协定中做出以上增补,同时上述增补也可以用新的法律文书的形式来呈现。这恰好是当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IGC)所磋商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