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所提出的就产地来源标记新规定争端成立专家组的要求以及上诉机构的任命均受到了美国的阻扰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三, 一月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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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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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所提出的就产地来源标记新规定争端成立专家组的要求以及上诉机构的任命均受到了美国的阻扰
发表于2021年1月27日SUNS#9272

日内瓦1月26日(Kanaga Raja)——中国香港要求成立专家组,审理有关美国对香港货品实施产地来源标记新规定的争端。但这一要求在1月25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B)的会议上遭到美国的反对。

这是香港第一次就此事提出成立专家组的要求。如果香港第二次在DSB上提出这样的要求,专家组将会自动成立。

与此同时,在DSB会议上,欧盟就印尼对镍矿石的出口禁令以及对矿物(特别是镍矿石和铁矿石)的国内加工要求提出成立专家组的要求,遭到印尼的阻止。

这也是欧盟第一次就此事提出成立专家组的要求。而欧盟在DSB上再次提出要求时专家组将自动成立。

在其他诉讼中,WTO已针对日本提起的韩国对日本不锈钢征收反倾销税的争端(DS553)发布了一份专家组报告。在1月25日的会议上,韩国对这份专家组报告提出上诉。

中国香港与美国的争端

中国香港在与DSB(WT/DS597/5)就美国争端的沟通中表示,2020年8月11日,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USCBP)公布了一项通知,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304条(19 USC S 1304)规定的原产地标记要求,自2020年9月25日起,港产商品必须标明其原产地为“中国”。

在随后的通知中,USCBP又将新规实施日期延至2020年11月9日。

中国香港表示,1930年关税法第304条要求进口到美国的所有外国原产地的商品用英文把原产地加以标出,以便美国的最终购货人了解商品的原产地。

但在2020年8月11日公布实施产地来源标记新规定之前,美国已要求并允许在港产商品上标明产地来源为“香港”。

美国原先对港产商品的处理方式与对其他WTO成员国商品(包括单独关税区成员)的处理方式相一致:美国通常允许领土内的货物标有该领土的英文名称。

根据中国香港方面的消息,USCBP依据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于2020年7月14日签署的《香港正常化行政命令》,在2020年8月11日发布了这项通知。

该行政命令暂停了1992年《美国——香港政策法》第201(a)条(22 USC S 5721(a))对各种美国法规的适用,包括1930年关税法第304条。

中国香港表示,根据1992年《美国——香港政策法》第201(a)条,美国适用于中国香港的法律,其适用方式与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之前相同。除非美国总统确定并发布一项行政命令,即中国香港“没有足够的自治权以依据美国的特定法律获得一定待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待遇不同”。

1992年《美国——香港政策法》第201(a)条的暂停适用以及1930年关税法第304条的规定,是USCBP下令港产商品必须标明其原产地为“中国”而非“香港”的法律依据。

中国香港表示,所涉及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1930年关税法第304条(19 USC S 1304);
  2. 关于实施第304条的USCBP法规(19 CFR Part 134);
  3. 1992年《美国——香港政策法》第二章(22 USC SS 5721-5724);
  4. 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于2020年7月14日签署的《香港正常化行政命令》;
  5. 2020年8月11日USCBP发布的关于“香港产品原产地标记”的公告(85 Fed. Reg. 48551)。

在提出成立专家组要求时,中国香港表示,美国采取的措施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原产地规则协议》和《技术贸易壁垒协议》中以下条款所规定的美国义务不符:

1.《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一条第1款:在与原产地标记有关进口的规章手续方面,美国对源自其他国家领土的产品所给予的特权或豁免,并未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中国香港的相似产品。

2.《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九条第1款:有关标记规定方面,美国对中国香港产品所给的待遇,本应不低于对其他国家同类产品所给的待遇;

3.《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十条第3款(a)项:美国没有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实施其原产地标记要求;

4.《原产地规则协议》第2条(c)款:对于在香港生产的产品,美国要求满足与制作或加工无关的某些条件来作为确定原产地国的先决条件;

5.《原产地规则协议》第2条(d)款:在对进口产品所实施的原产地规则方面,美国对中国香港存在歧视;

6.《原产地规则协议》第2条(e)款:美国没有以连贯的、一致的、公正合理的方式管理其原产地规则;

7.《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第2.1条,美国对进口产品适用的原产地标记要求属于技术法规。在技术法规方面,美国给予香港产品的待遇,本不应低于其给予其他国家产品的待遇。

此外,由于上述原因,争议中的措施似乎使根据上述协议直接或间接给中国香港带来的利益无效化或受损害。

中国香港表示已于2020年10月30日要求与美国政府进行磋商。

为了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双方于2020年11月24日进行了磋商,但未能解决争端。

据日内瓦一名贸易官员称,中国香港表示,美国于11月10日生效的措施具有歧视性,没有承认中国香港是一个单独关税区,以及中国香港本身就是WTO成员。

中国香港指出,它有自己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包括安全标准和许可要求。

它提到,美国的行动给香港的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也给消费者和市场造成了混乱和担忧。

它们也削弱了香港企业为发展香港品牌所作的投资。

中国香港表示,原产地规则的实施绝不能用于政治目的。

据日内瓦贸易官员称,美国无法支持成立专家组的要求。

美国新任总统于1月20日就职,美国表示目前正在向新政府过渡。

中国香港表示,它已经考虑了美国所指出的情况,但仍然认为有必要继续提出成立专家组的要求。

美国阻扰上诉机构任命

在另一项议程中,美国阻扰了世贸组织121个成员国联合提出的要求启动遴选程序以填补上诉机构7个空缺的提案。

美国再次表示,不支持以墨西哥为代表的121个WTO成员国提出的联合提案(要求同时启动遴选程序以尽快填补空缺)。

在致争端解决机构的信函中(WT / DSB / W / 609 / Rev.19),支持者提议,鉴于填补上诉机构空缺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并为了使其能够依据争端解决机制正常履行职能,争端解决机构(DSB)应在其会议上就以下事项作出决定:

(1)启动遴选程序:
(i)遴选Ricardo Ramirez Hernandez先生(第二个四年任期于2017年6月30日届满)的继任者;
(ii)遴选Hyun Chong Kim先生(于2017年8月1日从上诉机构辞职选)的继任者;
(iii)遴选Peter Van den Bossche先生(第二个四年任期于2017年12月11日届满)的继任者;
(iv)遴选Shree Baboo Chekitan Servansing先生(四年任期于2018年9月30日届满)的继任者;
(v)遴选Ujal Singh Bhatia先生(第二个四年任期于2019年12月10日届满)的继任者;
(vi)遴选Thomas R. Graham先生(第二个四年任期于2019年12月10日届满)的继任者;
(vii)遴选赵宏女士(第一个四年任期于2020年11月30日届满)的继任者。

(2)按照WT/DSB/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以往的遴选程序,设立一个遴选委员会,由总干事和总理事会、货物理事会、服务理事会、TRIPS理事会和DSB的主席组成,并由DSB主席担任委员会主席;

(3)在作出决定之日后,要求成员国30天内提交候选人提名;

(4)要求遴选委员会开展工作,在候选人提名截止日期后60天内向DSB提交推荐,以便DSB尽快做出决定,任命7名上诉机构新成员。

据日内瓦的一名贸易官员称,美国表示无法支持拟议中的决定。

它指出,正如WTO成员国所知,美国新任总统于1月20日就职,美国目前正处于新政府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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