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豁免决定文本中的反转移条款将成为下一个引爆点

By admin - 时间: 星期六, 六月 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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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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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豁免决定文本中的反转移条款 将成为下一个引爆点

日内瓦6月10日(第三世界网络)——禁止将根据TRIPS决定草案生产的COVID-19疫苗再出口到另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反转移条款,已成为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谈判中的下一个引爆点。

世贸组织(WTO)总干事于5月3日提交的文本第3(d)段中,包含了这一有争议的“超TRIPS”条款:“符合条件的成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防止根据本决定进口到其领土的COVID-19疫苗再出口。所有成员应确保提供有效的法律补救措施,以防止根据本决定生产但违反本决定规定进行转移的COVID-19疫苗进口到其领土。”

它为WTO成员国设定了两项义务。首先,它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成员,即有权使用该决定的国家,防止根据该决定进口到其领土的COVID-19疫苗再出口。其次,它要求所有WTO成员有义务提供法律补救措施,以防止进口根据该决定生产却经过转移的COVID-19疫苗。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疫苗短缺的卫生紧急情况下,设定禁止再出口的义务是会产生问题的。如果符合条件的成员根据该决定进口疫苗,则该成员不能再出口任何疫苗剂量,包括将未使用的疫苗剂量捐赠给任何其他符合条件的成员。它还会对南南合作产生不利影响,包括疫苗捐赠,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对于实现规模经济和降低价格至关重要的联合采购。

【联合采购已开始实施,如世界卫生组织(WHO)列举的东加勒比国家、南部非洲、欧洲和海湾阿拉伯国家开展联合采购的例子。这些联合采购通过第三方基金进行管理,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全球基金和泛美卫生组织区域循环基金。】

迄今为止,约有33个发展中国家或最不发达国家的WTO成员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捐赠了COVID-19疫苗。这些国家(不包括中国和印度)已经捐赠了至少至少5300万剂COVID-19疫苗。

WTO总干事强调,“20国集团(G20)国家必须立即履行其剂量共享承诺”。20国集团包括阿根廷、巴西、印度尼西亚、韩国、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南非和土耳其等发展中国家。

还有一个疑问是,第3(d)段的反转移措施是否与第3(c)段允许向国际和区域倡议(如COVAX)供应疫苗的规定产生矛盾。在起草小组谈判期间,巴西提议应只禁止向非符合条件的国家进行疫苗再出口。

符合条件的成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防止根据本决定进口到其领土的COVID-19疫苗再出口【给非符合条件的成员】。各成员应确保提供有效的法律手段(使用《TRIPS协定》已要求提供的手段),以防止根据本决定生产但违反本决定规定进行转移的COVID-19疫苗进口到其领土并在其领土内销售。【如果任何成员认为此类措施不足以达到此目的,可应该成员的要求在TRIPS理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查。】(截至2022年5月20日的文本)

然而,5月25日的文本中删除了对“非符合条件的成员”的提及。

在随后的起草小组会议上,应阿根廷的请求,并在包括非洲集团和最不发达国家集团在内的其他几个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下,起草小组将第3(d)段全部重新括起来。

在6月1日举行的一次不限成员名额非正式会议上,突尼斯表示“有必要在豁免文本中允许再出口,以便能够利用合理的采购并分享未使用的剂量,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有助于更好地应对这一流行病”。

玻利维亚也赞同反对派的意见,称根据第31条颁发强制许可证时不存在第3(d)段这一项超TRIPS条件,并补充说,包括玻利维亚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是未使用疫苗的接受国,依赖联合采购机制来便利地获取疫苗。从公共卫生角度来看,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

在几个选定国家就TRIPS文本举行的代表团团长会议上,斯里兰卡(被排除在会议之外)也(通过另一个代表团)表达了反对意见:“虽然注意到,由于一些对成员来说极为敏感的原因,整个文本草案并未获得所有成员的同意,但斯里兰卡谨借此机会对禁止COVID-19疫苗再出口的文本第3(d)段表示严重关切。即使在符合条件的成员之间也不允许再出口,这不符合促进COVID-19疫苗供应《决定》的目标。这属于一项附加义务,即TRIPS-plus,超出了进口国现有的权利和义务。事实上……第3(d)段实际上阻碍了疫苗供应而不是促进,因为它要求各成员提供有效的法律手段,防止进口COVID-19疫苗(即使是通过符合条件的成员)。”

据了解,从那时起,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盟和英国)一直在寻求扩大再出口禁令的范围,这可能导致支持疫苗生产的供应链中断。

截至6月8日第3(d)段的谈判文本指出:

“符合条件的成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防止【从符合条件的成员】【向非符合条件的成员】再出口【根据本决定授权生产的并根据本决定进口到其领土的COVID-19疫苗】。各成员应确保提供有效的法律手段(使用《TRIPS协定》已要求提供的手段),以防止根据本决定生产但违反本决定规定进行转移的COVID-19疫苗进口到其领土并在其领土内销售。”

建议脚注(Fn):

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理解为阻止符合条件的成员出于人道主义和非营利目的将COVID-19疫苗再出口给其他符合条件的成员。

6月9日文本中的措辞“授权使用”和“根据本决定授权制造的产品”进一步限制了疫苗及生产疫苗的成分的再出口。此外,脚注中提供的豁免非常狭隘,可能不足以保障发展中国家的采购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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