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组织:发达国家反对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纳入新的大流行文书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五, 七月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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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9日
第三世界网络

世卫组织:发达国家反对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纳入新的大流行文书

日内瓦7月29日(Nithin Ramakrishnan)——发达国家反对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CBDR)”原则纳入世界卫生组织正在谈判的一项关于大流行的新文书工作草案。

世界卫生大会授权政府间谈判机构(INB)制定一项世卫组织预防、防范和应对大流行公约、协定或其他国际文书(大流行文书)。

许多发达国家成员国认为,可以将CBDR原则的目标纳入大流行文书中的执行条款,或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而无需明确提及CBDR原则。然而,发展中国家并不信任这种方法。

政府间谈判机构第二次会议(INB2)于7月18日至22日在世卫组织日内瓦总部以混合形式举行,成员国在会上讨论了工作草案(A/INB/2/3)。会议由荷兰的Roland Driece先生和南非的Precious Matsoso女士担任联合主席。该工作草案已于第二次会议前编制好,并于7月13日公开。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三条纳入了CBDR原则并付诸实施,其中规定:“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因此,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解决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

因此,这项原则意味着,在追求共同目标的同时,各国应根据其社会经济状况及其对所涉问题的历史贡献承担不同的义务。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在工作草案中提及CBDR原则是十分关键的,这样才能确保未来草案起草时将考虑到这一项在解决全球问题的国际合作方面至关重要的原则。

然而,第二次会议工作草案的第二部分第四条第9款中并没有体现适当形式的CBDR原则。起草工作草案的INB主席团使用了“共担(shared)但有区别的责任和能力”一词,而不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共同(common)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respective)能力”。 INB工作草案第9款中没有出现“共同(common)”和“各自的(respective)”这两个词,这对发展中国家产生了更大的影响。

第四条第9款的注释解释了“共担但有区别的责任和能力”原则如下:“需要充分考虑和优先重视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特别是那些(一)特别容易受到大流行不利影响的缔约方;(二)没有适当条件应对大流行的缔约方;和(三)不得不承担不成比例或异常负担的缔约方。”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条原则中使用的措辞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common and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and respective capabilities)”。)

虽然摩纳哥、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和欧盟等国对于第四条第9款的内容持有保留态度,但包括孟加拉国、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纳米比亚在内的国家呼吁应在该款中具体提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而不是“共担但有区别的责任”。

反对的国家认为,CBDR原则是从气候变化等其他国际法律制度中借鉴而来的,不适用于全球健康情况。有趣的是,这些持反对意见的发达国家自己却在试图将“同一健康方针(One Health Approach)”的理念纳入新的大流行文书中,其中结合了来自其他各种国际法律制度中成员国的行动和义务。

摩纳哥是会议期间第一个就工作草案提出意见的成员国,对CBDR原则表示保留意见。摩洛哥在开场白中提醒道,从其他国际文书中引进的一些概念不能简单地照原样引入。根据摩纳哥的说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一词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特定背景下使用的,但这不适用于大流行治理。尽管如此,摩纳哥认可,通过这一原则旨在实现的想法或目标可以通过诸如公平和相互支持等其他原则来实现。

新西兰对于从其他类型的协定中借鉴原则持有谨慎态度,这些协定与当前关于共担但有区别的责任的背景可能不太相关,也没有什么帮助。新西兰代表认为,“责任”不一定是一个与健康风险讨论特别相关的概念。然而,新西兰承认,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可以通过文书中的具体执行条款实现,而不是通过“意义复杂”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美国也加入了其他国家的呼吁,警告将CBDR原则纳入工作草案,尽管使用的措辞只是“共担但有区别的责任和能力”。美国指出CBDR不是全球健康领域公认的原则,并将CBDR描述为一个可能造成分歧的概念,也是一个尚未证明最终能有效动员行动的概念。

欧盟表示,他们不赞成全盘引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概念。而英国则非常直言不讳地表示,这一原则无法使INB达成共识。

澳大利亚也就纳入CBDR原则告诫成员国。它呼吁要考虑到大流行防范和应对的背景下采用该原则是否适当,并欢迎就纳入“共担但有区别的责任”的打算进行进一步讨论。

另一方面,巴西和巴拉圭解释了CBDR原则如何适应大流行防范和应对机制,并表示愿意进一步讨论和谈判这一原则及其在新大流行条约中的表现形式。

巴西提到了拥有大量国家储备的国家和有能力保持大量健康产品储备的国家,强调指出,各国之间这种能力差异可以让人直观地了解到为什么要纳入CBDR原则。

巴拉圭表示,这不是要确定责任,而是要对大流行做出协调一致的应对。

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纳米比亚、南非、肯尼亚、马来西亚和斐济等国支持纳入这项原则。

纳米比亚表示:“实现真正的公平需要明确承认CBDR的原则。同时,我们要强调,这一原则包括通过共享知识产权、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和共享金钱利益来支持大流行防范、监测和快速反应能力,采取措施确保制药行业为全球努力作出充分贡献。”

孟加拉国表示:“在我们看来,CBDR原则必须是该文书的一个组成部分——事实上,对于像孟加拉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是最重要的要素。”孟加拉国还要求INB将工作草案文件中的错误表述“共担但有区别的责任和能力”,更正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孟加拉国随后谈到了CBDR原则与“同一健康方针”的关系,敦促要考虑到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存在的不平等,以提高《加强世界卫生组织对突发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组最终报告》中所决定的这种方针的效力。

它还提醒说,如果发达国家不能将CBDR原则纳入其中,那么像孟加拉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将由于其能力和资源限制而在实施“同一健康”方面受到约束。它对世卫组织以其现有资源和能力是否能充分处理好“同一健康”方针表示怀疑。

INB主席团基本上同意该文件仍处于起草阶段,这意味着INB主席团将主要对案文进行精细编辑,以便达成一份谈判文件。这可能包括从工作草案中删除第9款中的原则,甚至导致世卫组织预防、防范和应对大流行公约、协定或其他国际文书的概念零草案中缺失CBDR原则。概念性零草案的编制将是该进程的下一步。

“无论如何,我们都将改进这份文件,并作出阐释。如果打算修改案文,或是删去、添加任何内容,我们都会使信息公开透明。这样大家都可以了解到。”INB联合主席Roland Driece先生表示,并以第9款中共担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作为需要进行一些微调的例子,。

CBDR原则的精细编辑:是改进还是妥协?

有趣的是,这种“精细编辑”只发生在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提案中。非洲、孟加拉国、巴西和巴拉圭的47个国家呼吁将CBDR原则纳入大流行治理,但INB主席团进行了其精细编辑,将术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改为“共担但有区别的责任和能力”。这消弱了CBDR原则的法理适用,引发了若干关切。

首先,这种更改忽视了CBDR原则的悠久历史和法理理解。新的术语有可能剥夺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发生任何争议或意见分歧时依靠法律材料和文献解释CBDR作用的能力。

其次,它将“共同”的概念替换为“共担”,这也可能意味着“分摊”责任,从而造成更大的复杂性。这有利于发达国家目前在同一健康监测中采取的做法,将发展中国家简化为单纯的数据收集点及其实验室数据收集代理,而数据整合、分析和情报单位则由发达国家机构运作。

这种共担责任的想法可以理解为,发展中国家在基因组监测方面的责任以测序和共享为结束,而其他一些富裕和发达国家则可能承担整合序列信息和进行情报分析的责任。这种没有能力建设措施的基因组监测模式可以很好地适应“共担责任”的概念。

第三,使用“有区别的(differentiated)”一词来形容“能力(capabilities)”的表述是会造成问题的,因为这为世界卫生组织或国际社会提供了机会,可以规定每个成员国在加强健康系统或能力建设方面应侧重于哪些能力。如上所述,这一措辞意味着,它可能会要求成员国提高其健康信息系统的数据收集能力,而某些其他国家则可以发展情报能力。

第四,与INB联合主席Roland Driece先生所作的承诺相反,工作草案中使用“共担但有区别的责任”一词的原因并不明确和透明。发展中国家所呼吁的是要纳入CBDR原则。

会议上获悉,INB主席团在制定该草案时召开了22次以上的会议。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告诉第三世界网络,INB主席团面临了巨大的压力才没纳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措辞。关于INB主席团“调整语言”的问题,一位密切关注主席团进程的发达国家代表告诉第三世界网络,据称发展中国家的提案需要润饰后才能放到谈判桌上,而发达国家的提案基本上各方都能接受。

一个发展中国家代表团对草案案文的演变方式表示担忧:“主席团不应该为我们做案文选择。如果发达国家不喜欢该措辞,就让他们在会议上进行谈判,没有必要向主席团施加压力,迫使其修改措辞。”

孟加拉国、纳米比亚和菲律宾等国代表表示,工作草案还不是谈判文件,现阶段不能对案文进行任何删减或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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