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组织:秘书处试图利用审查委员会影响《国际卫生条例》修订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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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6日
第三世界网络
世卫组织:秘书处试图利用审查委员会影响《国际卫生条例》修订谈判
日内瓦1月26日(Nithin Ramakrishnan)——成员国担心修订《国际卫生条例(2005)》(IHR)的谈判可能会受到世界卫生组织秘书处发起的审查委员会的不当影响。
在2月24日结束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修正案工作组第2次会议上,秘书处提议,《国际卫生条例》审查委员会可在“谈判期间的任何时候”重新召开会议,以在需要时提供协助。
这一建议是对中国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成员国如何从IHR审查委员会中获益以推进谈判的问题所作的回应。据了解谈判情况的人士透露,还有一项要求审查委员会成员出席工作组会议的提议,但未获接受。
会议于2月20日至24日在日内瓦世卫组织总部举行。工作组不仅讨论了《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提出的修订提案,还审议了其他几个议程项目,其中包括审议为对缔约国提出的修订提案提供技术建议而成立的IHR审查委员会的报告。
【IHR审查委员会是在秘书处的建议下成立的。这也是由几个缔约国共同推动的,他们担心工作组的快速进展会使关于新的大流行病文书的谈判变得部分多余。因此,职权范围由世卫组织秘书处制定,导致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是“法律意见”而不是“技术”建议。】
据一位深感失望的代表说:“这在国际立法谈判中树立了一个错误的先例。它挑战了国家主权的原则。由一个国际组织秘书处精心挑选的国际法专家不应该对成员国的文本提案作出判断,无论他们的工作如何平衡和不偏不倚。在平衡和不偏不倚的情况下——正存在着偏见。”
这种不正常的程序先前也已被报告过,人们对IHR审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表示担忧。这些担忧得到了证实,因为IHR审查委员会发表了一份报告,该报告没有提出有意义的技术建议,而是发表了保守的言论,或多或少与现状保持一致。
尽管成员国对IHR审查委员会的工作表示赞赏,但美国、巴西、纳米比亚、肯尼亚和孟加拉国等国对委员会的工作及其报告提出了质疑。
美国询问,报告是否提到了以前的审查委员会在《国际卫生条例》实施方面的工作及其建议,提及了以前在H1N1、埃博拉和COVID-19疫情期间审查IHR实施技术方面的IHR审查委员会,以及《国际卫生条例(2005)》附件1中提到的建立国家公共卫生能力审查委员会。
巴西表示,成员国没有得到充分的机会与IHR审查委员会互动,提出修正案的成员国尤其应该有机会向委员会充分解释其提案,或对委员会可能未正确理解的提案作出答复或澄清。巴西还提醒其他缔约国,关于这些提案的任何决定不一定都是技术性的,也有可能是政治性的,暗示审查委员会职权的有限性。
纳米比亚质疑审查委员会一些成员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健康紧急状态法律中的适用性提出的不确定性。纳米比亚指出各国对团结和国际合作原则的持续忽视,并告诉审查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十分重要,这可将团结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合作和提供援助的法律义务。纳米比亚还对审查委员会关于反对建立世卫组织财务机制以便向成员国提供健康应急能力和应对措施方面的财政援助的意见提出质疑。它强调,审查委员会的意见可能与《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的规定不一致,并提出了委员会的意见是否符合《组织法》第58条的问题。
【第58条规定:“为应付紧急事项及意外变故起见,应设特别基金,备执行委员会斟酌动用。”】
肯尼亚谈到其国家能力,对审查委员会的一些建议表示欢迎,并对其他一些建议提出批评。它特别指出审查委员会对关于合作义务的拟议附件10的分析“十分单调”。肯尼亚解释说,附件10将有助于建设健康应急准备和应对能力,包括加强健康系统。它提醒审查委员会和缔约国,“执行困难”(委员会对附件10的评论)并不意味着“不可能”。肯尼亚还提到,所有提案都必须经由《国际卫生条例》修正案工作组讨论,间接表明审查委员会的建议不应成为拒绝提案的依据。
孟加拉国指出,成员国的分歧没有得到解释,也没有附在审查委员会的报告中,而这些分歧的观点本可有助于谈判。
但最后,秘书处在回答中方提问时表示,与审查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报告员等官员进行积极接触将有助于澄清这些问题或意见分歧。秘书处还表示,审查委员会最好通过这些官员发言,而不是让有不同意见的审查委员会成员向工作组进行解释。
据许多熟悉谈判的人士透露,世卫组织秘书处正试图从几个方面限制修订《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谈判。这一举措最不幸的部分来自于一种错误的担忧,即如果成员国在修订《条例》后发现新的文书是多余的,他们将失去新的法律文书以及随之而来的附加功能和资金。这种担心是错误的,因为各国清楚地知道,新的大流行病文书是不可避免的——不是为了填补《条例》的空白,而是为了加强《条例》的义务,以预防、准备、应对和从大流行紧急情况中恢复。
秘书处没有就这一建议作出决定。谈判后的消息来源表明,一些发达国家希望限制《国际卫生条例》修正案不要纳入关于公平准入的条款,更有可能要求继续与审查委员会接触。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明确表示,他们不希望审查委员会在谈判中进行这种干预。
秘书处将进一步编制一份《国际卫生条例》修正案提案和审查委员会各自意见的制表文件。在2月24日会议的最后一天,发展中国家建议将该文件标记为“参考/信息”文件,这意味着该文本不会成为谈判的基础。
发达国家通过摩纳哥发言,试图反对这一举措,但没有成功。摩纳哥表示,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对于理解修正提案的“可行性”方面非常有用。审查委员会曾以不充分的理由对几个旨在充实公平性的修正提案的可行性提出质疑,因此,对于为实现公平而提出修正案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委员会的建议显然是另一个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