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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边会集锦
Coverage of selected side events at the UN Biodiversity Conference
摘要:《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于2016年12月在墨西哥坎昆召开。同期背靠背召开的还有《公约》框架下的关于生物安全以及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两个议定书的缔约方会议。会议期间举办了多场主题边会,全面涉及了《公约》及其两个议定书和一个补充议定书履约实践的方方面面,包括“各资源领域的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融资的创新机制”、“提升生态系统服务评估的政策影响”、“里约三公约相关议题的交叉互补协同增效”、以及“《公约》议题与IPBES平台的互促协同”,等等。本刊选取了:边会1:IPBE是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全球评估、边会2:渔业领域的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生态系统服务在减贫中的作用、边会3: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如何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边会4: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创新供资机制:欧洲、墨西哥和中国的经验交流。
论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中的事先知情同意制度
Prior Informed Consent Arrangements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 of Genetic Resources
作者:秦天宝(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为了应对遗传资源利用中的“生物剽窃”现象,对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进行有效管制,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借鉴其他领域的成功经验,引入了事先知情同意的程序制度,并为各国建立国家与利益相关者的双重事先知情同意制度确立了国际法框架。事先知情同意要求遗传资源获取申请者应在其生物开发活动开展之前的合理期限内寻求相关主体的同意,在这段时间内相关主体可以根据获取申请者以合理方式提供的信息做到全面知情,并以特定格式就获取申请者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安排作出明确的、肯定的授权。
IPBES全球评估情况介绍(一)
Introduction to Global Assessment of IPBES (1)
摘要:IPBES于今年启动了关于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全球评估,作为继2005年的千年生态系统评估之后全球范围内针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的唯一一项全面深入的评估工作,IPBES的全球评估被给予了很高期望。本刊将评估工作的基本范围界定情况包括评估的范围、地域、原理、功用及方法做了简要介绍。
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的国际立法及其借鉴
International legislation on protection of farmers’ rights around plant new variety issues
作者:魏晓楠
摘要:农民权是植物新品种及遗传资源保护中最重要的权利形式之一。本文总结了植 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的国际公约及美国、日本、印度及非洲等4个国家和地区的立 法现状和特点,进一步提出了对完善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的建议。
生物多样性重要区域识别 – 国外案例、国内研究进展
Case studies on the identification of key biodiversity areas (KBAs) in foreign countries and progress and prospects in China
摘要:生物多样性丧失已经成为全球重大环境问题之一,重要区域或重要物种的识别是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首要步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优先性研究成为保护生物学研究的焦点之一。优先保护的概念很早就被提出,保护国际(Conservation International, CI)一直倡导的热点地区途径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生物多样性重要区域(KBAs)可以是综合的,也可以是单一类 群的重要区域,如不同的国家已经开展了鸟类重要区域(important bird areas, IBAs)、植物重要区域(important plants areas, IPAs)、蝴蝶重要区域(prime butterfly areas, PBAs)和两栖爬行动物重要区域(important amphibians and reptiles areas, IARAs)等的识别研究工作。集中力量优先保护一些重要的地区是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较为现实和高效的途径。以佛得角群岛(the Cape Verde Islands)、意大利(Italy)、荷兰(the Netherlands)分别依据动物、植物单一类群或多个类群组合进行生物多样性重要区域识别为例,介绍了几个国家的生物多样性重要区域识别经验,概述国内在生物多样性重要区域识别领域的研究现状,详细介绍了海南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识别案例,同时以国务院2010年批准实施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划定的32个陆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为例,提出中国未来应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在充分获取生物多样性分布数据的基础上,依据植被类型和物种多样性以及受威胁因素等,在32个陆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内进一步客观准确地识别生物多样性重要区域(热点中的热点或重要区域中的重要区域), 为中国未来的保护地规划、生物多样性监测、政策制定等提供科学支撑。
IPBES启动全球评估
IPBES initiated global assessment of biodiversity and ecosystem services
编译:张渊媛
IPBES作为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领域的一个连接科学与政策的桥梁和平台,开展了一系列重要的贡献于自然与人类福祉的评估,对于今后全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维持,以及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名古屋议定书》对中国林木遗传资源获取的影响
Impact of Nagoya Protocol on access to forest genetic resources in China
文/宗亦臣、李启玲、郑勇奇
《名古屋议定书》在2010年10月第十次《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上通过,提出需要为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订一套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制度。核准《名古屋议定书》对于我国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以及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总体上是利大于弊。针对目前国内林木遗传资源获取现状,建议利用3-5年时间,从法律制度、行政管理、追踪监管和资源清查等领域完善和弥补,做好“适时核准”《名古屋议定书》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签约。
论遗传资源利用的惠益分享制度
Discussion on 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 Regime
作者:张倩/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 要】自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层出不穷的生物剽窃案例( 如姜黄案 ( Turmeric) 、死藤水案( Ayahuasca) 、楝木案( Neem) 、南美藜案( Quino- a) 、Basmati 米案、Enoloa 豆案等) 使发展中国家逐渐意识到了遗传资源 保护的重要性。《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相关议定书是目前关于遗传 资源利用惠益分享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但是该公约在这方面的规定并不具体,国际上关于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具体制度也尚未达成一致。在此种背景下,面对普遍的生物剽窃行为,我国应从实际出发,参考现有的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模式,解决这一问题。
欧盟《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条例》述评
Review of the EU Regulation on Access to Genetic Resources and Benefit-sharing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China
摘 要 欧盟颁布《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条例》,旨在落实其作为《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的国际法义务。本文介绍 该条例的立法背景、适用范围和几项重要制度,分析并评价了条例的主要内容 ;并对我国今后在遗传资源管理模式、遗传 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参与《名古屋议定书》后续谈判等方面提出建议。
文/秦天宝 王镥权 赵富伟
黔东南民族医药知识产保护路径思考
The approach to prot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ethnical medicinal knowledge in Qiandongnan Autonomous Region
摘要: 黔东南民族医药作为当地少数民族智慧的结晶,发展过程中其知识产权被侵害、流失、流传的情形时有发生。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对传统民族医药的保护亦存在诸多困境。结合民族医药的特殊性,创新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促进民族医药发展。
作者:杨万程